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时间:2022-05-13来源:原创文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 提高领导干部 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是学校党委、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 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 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各学院党总支部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 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实施方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称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为:

1.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 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

2.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 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部委员组成, 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

第六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 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如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可由组长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党委宣传部要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党总支部书记负责本级中心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党总支部每年年初须参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计划,做好学习安排。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组织要求

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 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 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 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 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功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党性锻炼, 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二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 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 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 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到联系单位等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党支部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师生交流学习心得。

第十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及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时,应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讨论题目等, 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

(二) 实行考勤管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考勤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 应当提前向组长请假。每次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 通报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每年通过一定方式通报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调研成果等,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

(四) 建立学习档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统计表,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

(五) 报送学习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学习情况,严守“一学一报”制度。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应于次年1月上旬上报,报告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第四章 学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上级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并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备案;并做好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十七条党总支部根据学校印发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加强和改进学习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检查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党委宣传部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学校党委安排,对全校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每年组织一次学习情况检查。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

第二十条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中心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加强对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党总支部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 应当包括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学校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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