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29来源:原创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第三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审核制度,杜绝虚假新闻,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贴近学校教学、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 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 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动态;
(四) 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五) 学校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向校外媒体投稿等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二)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校报、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及各学院和职能部门二级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学校宣传信息。
第三章宣传工作的组织架构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为主体责任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校内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形成互通联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媒体联系、协调实施、检查监督、业务指导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建设与管理等。
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及组织协调;
(二) 负责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六)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种形式的新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通讯员、学生记者、宣传干事和网络管理员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负责人,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把好本单位新闻宣传政治关,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 负责加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
(四) 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五)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各单位确定新闻宣传通讯员,通讯员以各单位推荐,党委宣传部审核确定。通讯员人选原则上要求政治过硬、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并且有一定宣传工作经验。各单位应对通讯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从事相关工作要计入工作量。通讯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党委宣传部进行日常宣传工作联系,撰写或组织撰写本部门宣传稿件,供宣传部所管各媒体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宣传部传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三) 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 负责配合校内外媒体对本部门的采访活动,完成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四章 新闻宣传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新闻宣传管理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一)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学校微博、微信、校报、校园电视、校园广播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二)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或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应事先向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宣传部报批。私自接受采访(包括电话采访、电子邮件采访)并发表不当言论, 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严禁在新闻报道中泄露国家秘密、学校秘密或工作秘密。学校 OA系统内部通知不可通过任何形式上传至对外平台。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宣传部协调落实。
第十五条学校及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校内媒体(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校电视台、校广播台、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报道, 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报道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报道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六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学校鼓励各单位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武汉传媒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五章宣传报道的审核
第十七条新闻采编各环节必须严把事实关、政治关。
第十八条新闻报道实行二级审核制度。
(一)校内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及活动,如需 在校园网主页、新闻网、校报、校园广播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报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发布。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还须经国际交流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发布。
(二) 涉及上级领导的报道,新闻稿必须经相关程序送审;新闻稿中有涉及校领导的内容,须经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所涉校领导本人审定。
(三) 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知公告、招标采购、公示倡议等内容,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发布的新闻宣传内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九条凡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科研成果、重要政策等,各承办单位需将拟定发布内容报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两周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经校党委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的处置
第二十条面对突发事件,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臵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宣传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向校党委汇报同意后方可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宣传部应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二十四条经监测发现的 Web主页、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校的舆情,由党委宣传部及时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启动学校舆情应急处臵预案及时进行处臵,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臵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寻找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二十六条党委宣传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臵,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