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23来源:原创文章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各级各类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分类审批、归口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本通知所指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是指在校内举办的(含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面向校内外人员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会议或活动,包括论坛、讲坛、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等形式。
二、各类活动的基本原则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内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论坛活动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论坛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活动质量。
三、各类活动的申报审批
举办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实行关口前移、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过程管理,做到严格把关、尽职尽责。
1、各二级单位面向本单位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主办(主讲)人申报,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二级单位团组织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基层团组织申报,校团委依次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
3、以学校名义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主办单位申报,由该单位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宣传部依次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申请表见附件3)
4、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报告人的论坛、 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主办单位申报,依次由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申请表见附件4)
各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请表和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四、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
1、各审批部门应对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以及论坛、讲坛、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加强对论坛等活动合作方资质、发言嘉宾背景、发言内容审核把关。对申请理由不充分、材料不全面、步骤不规范的情况坚决予以退回,并要求活动主办单位予以补充和调整。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一律不得举办。
2、重点把好政治导向和意识形态关,严禁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并指定专人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举办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过程中,如主讲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单位和监督人员应立即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
3、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主讲人、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而举办的活动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办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国家相应规定及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