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校园内宣传品张贴悬挂 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20来源:原创文章

为提升校园环境品质,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宣传品包含在校园内公开张贴、悬挂、散 发的各类广告品、商业宣传品、通知、通告、海报、启事、公示文件、舞台背景等纸质宣传品。

二、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如校园网、公众账号、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发布信息,减少纸质宣传品的使用。

三、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因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等需在校园内张贴纸质宣传品的,均须在学校统一设置或者专属的宣传橱窗、通知栏、展板上张贴,且纸张规格要与宣传橱窗、通知栏或展板相协调,其它地方一律不得张贴悬挂和散发,一经发现将给与撤除,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校园宣传品的张贴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审核 管理。橱窗、展板和横幅的张贴和悬挂,具体参照党委宣传部校园宣传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校园宣传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校园内的纸质宣传品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向上,符合有关规定,形式应丰富多彩、制作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欺骗宣传。

七、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学院因工作需要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集团培训公司因工作需要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须经风向标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需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 的,须先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校园文体活动海报由校团委审批。

3.校外单位一律不允许在校内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特殊情况需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和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加强对校内各类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党委宣传部、后勤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巡察,及时处理违规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事件。

1.保卫处负责及时监管校园内非法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事宜。

2.后勤处负责监管和清除校园(含教室) 内非法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事宜。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监管教学楼内墙和外墙非法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事宜。

4.学生处负责教育处理发生在校园内非法散发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品的违纪学生。

九、校园内张贴、悬挂的各类宣传品,原则上为 3-5 天。 期满后主办部门应及时主动撤除相关宣传品。对于未按规定 时间撤除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清理,累计达 3次不按时撤除的部门,由党委宣传部予以通报批评。

十、对违反本办法的将作如下处理:

1.对损毁校园海报专栏等公共设施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2.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清除,其清除和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3.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各类建筑物、交通标志、树干等公共设施及场所张贴、散发及悬挂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拒不执行处理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者,由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学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好校园正常秩序。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积极向党委宣传部、后勤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十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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